使用配套的充电器对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累计充电12小时,对移动电源移动电源累积充电10小时。
1.移动电源电量不足,需要重新给移动电源进行充电;
2.输出线及转接头未实现对通,重新插拔输出线或更换输出线;
3.所选转接头不正确,更换正确的插头;
4.移动设备电源管理系统禁止此方式供电或充电,移动电源不兼容此设备;
5.移动设备系统充电设置不正确,需要将电脑USB充电勾选。
电池在正常浮充状态下放电,放电时间未达到要求,电池电压已经下降至其设定值,放电即处于终止状态,其原因是:
(1) 电池放电电流超出额定电流,造成放电时间不足,而实际容量达到;
(2) 浮充时实际浮充电压不足,会造成电池长期欠充,电池容量不足,并可能导致电池硫酸化;
(3) 电池间连接条松动,接触电阻大,造成放电时连接条压降大,整组电池电压下降较快(充电过程则相反,此电池电压上升也较快);
(4) 放电时环境温度过低,随着温度的降低,电池放电容量亦随之下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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